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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重卡置换

2025-02-12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作者:

2月7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加快“电动宁德”建设,推动我市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拓宽电动航空器、电动船舶等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
下附原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要求,加快“电动宁德”建设,推动我市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拓宽电动航空器、电动船舶等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一)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
(二)加快私人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
(三)加快客运车辆电动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新能源船舶产业发展
(一)支持开展新能源船舶检验标准制定。
(二)推进新能源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国资委。
三、打造新能源汽车用车环境
(一)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三)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
(四)加大新能源汽车便利停车支持。
(五)发展绿色物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宁德供电公司
四、加快新领域开拓与平台建设
(一)支持开展新领域开拓。
(二)加快车桩场一体化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
五、加强保障措施
继续发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面推进“电动宁德”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工信局、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国资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宁德海事局、邮政管理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市交投集团、旅发集团、城建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市工信局,承担“电动宁德”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等职责;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本措施所涉及省级奖励、补助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4号)文件执行;市内奖励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市级奖励或补助资格认定年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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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2月7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加快“电动宁德”建设,推动我市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拓宽电动航空器、电动船舶等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
下附原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要求,加快“电动宁德”建设,推动我市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拓宽电动航空器、电动船舶等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一)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
(二)加快私人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
(三)加快客运车辆电动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新能源船舶产业发展
(一)支持开展新能源船舶检验标准制定。
(二)推进新能源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国资委。
三、打造新能源汽车用车环境
(一)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三)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
(四)加大新能源汽车便利停车支持。
(五)发展绿色物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宁德供电公司
四、加快新领域开拓与平台建设
(一)支持开展新领域开拓。
(二)加快车桩场一体化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
五、加强保障措施
继续发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面推进“电动宁德”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工信局、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国资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宁德海事局、邮政管理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市交投集团、旅发集团、城建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市工信局,承担“电动宁德”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等职责;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本措施所涉及省级奖励、补助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4号)文件执行;市内奖励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市级奖励或补助资格认定年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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