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来源:工信部 作者:
12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适用于平板(含栏板)、仓栅、厢式和自卸四类货车产品。其中提到,取得货车类产品准入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委托企业),在本企业所生产二类汽车底盘的基础上,委托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受托企业)生产、加装上装,完成产品制造形成完整货车产品的生产组织方式。
下附原文 :
工信部通装〔2024〕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12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适用于平板(含栏板)、仓栅、厢式和自卸四类货车产品。其中提到,取得货车类产品准入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委托企业),在本企业所生产二类汽车底盘的基础上,委托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受托企业)生产、加装上装,完成产品制造形成完整货车产品的生产组织方式。
下附原文 :
工信部通装〔2024〕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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