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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7月1日起,新生产营运货车强制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智能装置,一场关乎营运货车安全的全面革新已然拉开帷幕。
这是交通运输部今年4月发布的《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多项标准修改单提出的要求,从7月1日开始实施。
除了对客货等商用车辆的安全装置作了明确规定外,从7月1日开始,涉及上装一致性、燃料消耗量限值等重要两项新规也开始实施。
这说明了,从政府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对于新车的安全、能耗、改装要求越来越严;对于车企来说,那些舍得技术创新投入、管理生产规范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对于终端用户来说,用车成本肯定是增加的,也会加速运输行业的集约化管理和资源整合。就社会整体效益而言,车辆更安全、更节能、更规范,将带来外部正效应。
请看商用汽车新闻传媒带来的报道。
新车需安装ESC、AEBS
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等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21号)对《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等营运车辆标准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ESC、AEBS等安全装置的配备范围优化调整是针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相关要求。
依据“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原则,已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在用营运车辆不在此次标准修订适用范围内。
其中,《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修改内容主要聚焦在:增加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及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等内容,以进一步升级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对载货汽车、牵引车和危险品运输车都提出了具体修改措施:法规要求不仅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在面对复杂路况和紧急情况时,确保车辆行驶稳定,减少侧翻等危险情况的发生,还需配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牵引车辆与挂车均应安装电子制动系统(EBS);危险货物运输货车需同时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能耗加严12%~16%不等
四阶段《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自2024年发布后,明确于2025年7月1日开始对新车型式核准实施,并于2027年7月1日起全面适用于所有新生产重型车。该标准适用于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包括混凝土搅拌车)、普通客车和城市客车。
据介绍,第一、二、三阶段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分别于2012年、2014年、2019年实施,在降低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先进节能技术的引进、应用和发展,显著提升了重型商用车的燃油经济性,降低汽车碳排放。
在标准限值方面,四阶段加严了各类车辆的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总体上看,本标准(第四阶段)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力度较上一版本(第三阶段)加严了12%至16%不等;增加了与限值对应的CO₂排放量参考值的计算方法;更改了生产一致性要求;增加了认证扩展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前三个阶段的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按照C-WTVC工况测试的,为使车型试验油耗更加贴近我国实际情况,四阶段油耗限值标准转换成了中国工况,也是与最新发布的GB/T 27840—202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保持一致。
货车改装门槛提升
《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工信部在2024年12月发布的新规,对货车上装委托加装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细则》共五章十八条,明确了适用车型、委托企业(主机厂)主体责任、工作程序、产品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关键内容。从适用范围来看,平板式货车、栏板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厢式货车、翼开启厢式货车、侧帘式货车、自卸式货车等相关产品均受其约束,涉及的主体主要为主机厂和改装厂。
长期以来,货车上装违规改装现象屡禁不止,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其危害不容小觑:一方面,安全风险突出。由于车辆改装行业水平良莠不齐,改装质量直接关乎道路交通安全,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另一方面,违规改装为“大吨小标”、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扰乱了公平公正的货运市场秩序。
《细则》实施后,以往用户自行找改装厂改装二类底盘的行为将不再被允许。同时,主机厂作为上装委托加装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需对上装委托加装车辆产品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并统一进行产品准入申请,主机厂责任显著加强,货车改装企业的准入门槛也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