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6 来源: 作者:周晨
【商用车新网原创】
11月5日,由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商用汽车新闻承办的《卡车安全报告》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来自相关领域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主流车企、权威媒体以及用户代表共同见证了报告的发布,并对卡车安全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宝贵意见。
在现场,受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委托,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副主任舒强转述了其对卡车安全的几点观点及建议,同时表达了自己对现阶段货运运输状况的看法。
周文辉对我国目前的货运安全情况非常担忧。主要是货运市场发展不规范、不健康,完全开放的市场几乎没有门槛。恶性竞争严重,普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而开放的网络平台下恶性竞争更加严重,全国性的恶性竞争数量众多,分散的消除违法状态现象普遍存在等特点,给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以盈利为目的的恶性竞争影响了企业在生产时对安全方面的投入,这是挑战之一。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安全装备的购置、货车向高质量发展。
其次,超载影响了货车企业的转型升级,给安全性能的提升带来了巨大挑战。车辆的总质量是汽车制造和设计最重要的参数,而超载严重影响了汽车的动力性、制动性能、操作稳定性能、碰撞安全性、抗侧翻性能等等。除此之外,部分货车企业也在助长超载行为,非法改装的情况并不罕见。今年的无锡事件更是为行业敲响了警钟,超载已经触及了政府和社会的容忍底线。
而针对以上问题,周文辉认为生产企业应从以下几点做出调整。
第一,增加重要的安全性能装置,完善重大安全系统装置。从后部防护装置、反光标志板、尾部标志板等方面做出改进。虽然这和治理超载没有重要的关联,但却属于车辆的重要安全附件,与行车安全息息相关。
第二,暂且不提履行社会责任,只从守法生产角度来讲,企业也尽量不要配合用户改装或者留出改装的余地。这是法律的红线,也是底线,车辆生产企业要慢慢脱离这个泥潭。
第三,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作为利益相关方,生产企业应该共同出谋划策,协助开展车辆一致性治理、货运市场规范治理等问题的研究。
除此之外,周文辉也从管理角度提出自己的相关看法。
第一,落实相关企业的连带责任。在生产、承运、运输等环节,生产以及部分运输企业,特别是一定规模的运输企业,要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使市场更加规范化,我们需要尽快研究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
第二,加强对货运市场的通行研究。在央视曝光货车超载的问题后,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其实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困难,只要每个城市都落实好属地责任,研究好通行规则和管控的办法,就能对超载现象进行有效的治理。
现场,舒强也用一些案例对现在营运车辆的违规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
舒强指出,他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过多种情况的车辆违规情况。存在大量新车在出厂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现象。比如GB7258要求加装后防护装置,有的车没有加装;要求张贴反光标识,有的车就没有张贴;要求安装标牌,有的企业就把标牌直接给用户。还有另一种违规情形,车辆的技术参数与企业申报的公告或者合格证的参数不一致。例如申报合格证的轮胎要用16寸,但实车只有14寸;或者合格证里面要求四轮装ABS,但实车却没有装,这种违规情形被称为实车与申报的公告合格证不符。第三种情况就是公告本身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前这种情况很多,但现在已不常见。经过部门统计并分析论证之后,能够确认存在的违规案例每年有两三千例左右,即两三千个车型不符合国家标准。
舒强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由以下几种原因导致。
第一类,市场需求导致问题存在。客货车都是订单式生产,市场需要什么,企业供给什么。有的客户想要省钱,就少装一个ABS,或换一个低价轮胎,甚至不加后防护都有可能。虽然这种情形越来越少,但依旧存在。
第二类,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问题。车辆出厂之后,不按国家标准安装后防护,或者使用与公告合格证不一致的轮胎。反光标识本身是个简单的事情,但出厂之后没有检测,没有装后防护,这是质量控制一致性方面的问题。
质量控制不严谨也是问题之一。舒强介绍到,前段时间他发现了一辆十分奇特的车辆,查验时发现该车货箱有一块1厘米厚的钢板,铺满了整个货箱。经推测应是车辆在生产时没有做好质量控制,使质量低于合格证或者公告,导致用户买车后无法上牌,所以增加了一块一厘米厚一吨重的钢板,确保加钢板的车辆和公告一致。
最后,舒强也呼吁有关企业要守住底线,市场需要规范运营,相关执法部门也要加强对源头的监管,确保违规的车辆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或运营。也希望在媒体的正确引导下,使整个社会关注货车的生产、制造、办理牌证和运营的各个环节,一起努力提高货车安全运营性能,保证社会和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商用车新网原创】
11月5日,由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商用汽车新闻承办的《卡车安全报告》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来自相关领域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主流车企、权威媒体以及用户代表共同见证了报告的发布,并对卡车安全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宝贵意见。
在现场,受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委托,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副主任舒强转述了其对卡车安全的几点观点及建议,同时表达了自己对现阶段货运运输状况的看法。
周文辉对我国目前的货运安全情况非常担忧。主要是货运市场发展不规范、不健康,完全开放的市场几乎没有门槛。恶性竞争严重,普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而开放的网络平台下恶性竞争更加严重,全国性的恶性竞争数量众多,分散的消除违法状态现象普遍存在等特点,给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以盈利为目的的恶性竞争影响了企业在生产时对安全方面的投入,这是挑战之一。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安全装备的购置、货车向高质量发展。
其次,超载影响了货车企业的转型升级,给安全性能的提升带来了巨大挑战。车辆的总质量是汽车制造和设计最重要的参数,而超载严重影响了汽车的动力性、制动性能、操作稳定性能、碰撞安全性、抗侧翻性能等等。除此之外,部分货车企业也在助长超载行为,非法改装的情况并不罕见。今年的无锡事件更是为行业敲响了警钟,超载已经触及了政府和社会的容忍底线。
而针对以上问题,周文辉认为生产企业应从以下几点做出调整。
第一,增加重要的安全性能装置,完善重大安全系统装置。从后部防护装置、反光标志板、尾部标志板等方面做出改进。虽然这和治理超载没有重要的关联,但却属于车辆的重要安全附件,与行车安全息息相关。
第二,暂且不提履行社会责任,只从守法生产角度来讲,企业也尽量不要配合用户改装或者留出改装的余地。这是法律的红线,也是底线,车辆生产企业要慢慢脱离这个泥潭。
第三,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作为利益相关方,生产企业应该共同出谋划策,协助开展车辆一致性治理、货运市场规范治理等问题的研究。
除此之外,周文辉也从管理角度提出自己的相关看法。
第一,落实相关企业的连带责任。在生产、承运、运输等环节,生产以及部分运输企业,特别是一定规模的运输企业,要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使市场更加规范化,我们需要尽快研究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
第二,加强对货运市场的通行研究。在央视曝光货车超载的问题后,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其实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困难,只要每个城市都落实好属地责任,研究好通行规则和管控的办法,就能对超载现象进行有效的治理。
现场,舒强也用一些案例对现在营运车辆的违规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
舒强指出,他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过多种情况的车辆违规情况。存在大量新车在出厂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现象。比如GB7258要求加装后防护装置,有的车没有加装;要求张贴反光标识,有的车就没有张贴;要求安装标牌,有的企业就把标牌直接给用户。还有另一种违规情形,车辆的技术参数与企业申报的公告或者合格证的参数不一致。例如申报合格证的轮胎要用16寸,但实车只有14寸;或者合格证里面要求四轮装ABS,但实车却没有装,这种违规情形被称为实车与申报的公告合格证不符。第三种情况就是公告本身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前这种情况很多,但现在已不常见。经过部门统计并分析论证之后,能够确认存在的违规案例每年有两三千例左右,即两三千个车型不符合国家标准。
舒强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由以下几种原因导致。
第一类,市场需求导致问题存在。客货车都是订单式生产,市场需要什么,企业供给什么。有的客户想要省钱,就少装一个ABS,或换一个低价轮胎,甚至不加后防护都有可能。虽然这种情形越来越少,但依旧存在。
第二类,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问题。车辆出厂之后,不按国家标准安装后防护,或者使用与公告合格证不一致的轮胎。反光标识本身是个简单的事情,但出厂之后没有检测,没有装后防护,这是质量控制一致性方面的问题。
质量控制不严谨也是问题之一。舒强介绍到,前段时间他发现了一辆十分奇特的车辆,查验时发现该车货箱有一块1厘米厚的钢板,铺满了整个货箱。经推测应是车辆在生产时没有做好质量控制,使质量低于合格证或者公告,导致用户买车后无法上牌,所以增加了一块一厘米厚一吨重的钢板,确保加钢板的车辆和公告一致。
最后,舒强也呼吁有关企业要守住底线,市场需要规范运营,相关执法部门也要加强对源头的监管,确保违规的车辆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或运营。也希望在媒体的正确引导下,使整个社会关注货车的生产、制造、办理牌证和运营的各个环节,一起努力提高货车安全运营性能,保证社会和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