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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加速国四柴油货车淘汰

2024-07-31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 作者:

7月3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促进本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并更新为轻型新能源货车, 降低货车污染物排放,助力实现全社会减污降碳,根据《推进美丽 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京政 办发〔202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快国四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下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北京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标准实施截止日期(即2015年8月1日)之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且持有《道路运输证》的柴油载货汽车,以及在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载货汽车(包括轻型、中型、重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牵引柴油车);“淘汰”是指车辆报废或转出本市;“轻型新能源货车”是指轻型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双碳”战略目标,助力实现全社会减污降碳。沿续“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等上一轮环境治理和货车清洁化发展相关政策导向,以稳定保障首都生产生活物资供应为前提、推进道路货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为目标,加快本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进程。
 
二、实施方式
 
为引导货运业户绿色发展、安全运营,综合考虑本市大气环境承载能力、道路通行能力与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如下方案:
 
(一)激励措施
 
对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后,更新为轻型新能源货车的货运业户,对其更新的轻型新能源货车发放《城区货运通行证》进行激励。可申请激励的车辆规模以淘汰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数量为最高上限。
 
享受政策激励的货运业户,须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要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和城区货运通行证管理有关规定。
 
(二)激励范围
 
1.申请激励的车辆所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不存在工商经营异常情况,其名下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
 
二是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将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并新购置轻型新能源货车。
 
2.申请激励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京籍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转出,并注销《道路运输证》。
 
二是车辆报废、转出时间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转出办理时间为准。
 
3.申请激励的轻型新能源货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新出厂车辆;新车购置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二是须符合国家《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要求,《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类型标记为:轻型,车辆总质量在4500kg以下。
 
三是须将车辆定位数据、驾驶员监控影像等安全运营监测数据上传至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http://bj.zhihuihuoyun.cn)。
 
(三)激励申请期限
 
2024年8月20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激励条件的货运业户,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及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四)激励申领及审核程序
 
第一步,业户完成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手续和新能源货车新车购置上牌手续后,登录北京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激励平台(http://gsyycy.cbeex.com.cn)填报相关信息。
 
第二步,激励平台对业户填报的企业资质、淘汰车辆、新购新能源货车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第三步,将新购置车辆定位、智能视频监测相关数据上传至“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入细则及要求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步,业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办理网点,激励平台对申请业户提交的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现场审核。
 
第五步,符合上述条件的,激励平台将形成符合激励要求的业户及车辆名单,报经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后,按照我市城区货运通行证相关程序发放《城区货运通行证》。
 
三、组织机制保障
 
市交通委统筹组织开展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激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对北京绿色交易所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提供车辆注册登记、报废和转出的登记信息;加强对持有城区货运通行证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未持证车辆“闯禁行”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实车辆排放标准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车辆报废、解体和回收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加快推进新能源货车补能设施建设。
 
市政务局(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负责关注道路货运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反馈,按统一口径予以即时解释和答复。
 
北京绿色交易所受市交通委委托,负责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是货运业户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提供的数据、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业户存在造假、虚报、未履行承诺等行为,一经查实,终止政策激励收回通行证,依法纳入信用体系考核。禁止通过违规倒买倒卖车辆和证件等行为骗取通行激励,涉及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取消其再次申请激励政策资格。
 
二是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方案稳定运行,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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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加速国四柴油货车淘汰

2024-07-31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
7月3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促进本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并更新为轻型新能源货车, 降低货车污染物排放,助力实现全社会减污降碳,根据《推进美丽 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京政 办发〔202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快国四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下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北京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标准实施截止日期(即2015年8月1日)之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且持有《道路运输证》的柴油载货汽车,以及在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载货汽车(包括轻型、中型、重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牵引柴油车);“淘汰”是指车辆报废或转出本市;“轻型新能源货车”是指轻型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双碳”战略目标,助力实现全社会减污降碳。沿续“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等上一轮环境治理和货车清洁化发展相关政策导向,以稳定保障首都生产生活物资供应为前提、推进道路货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为目标,加快本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进程。
 
二、实施方式
 
为引导货运业户绿色发展、安全运营,综合考虑本市大气环境承载能力、道路通行能力与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如下方案:
 
(一)激励措施
 
对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后,更新为轻型新能源货车的货运业户,对其更新的轻型新能源货车发放《城区货运通行证》进行激励。可申请激励的车辆规模以淘汰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数量为最高上限。
 
享受政策激励的货运业户,须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要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和城区货运通行证管理有关规定。
 
(二)激励范围
 
1.申请激励的车辆所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不存在工商经营异常情况,其名下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
 
二是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将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并新购置轻型新能源货车。
 
2.申请激励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京籍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转出,并注销《道路运输证》。
 
二是车辆报废、转出时间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转出办理时间为准。
 
3.申请激励的轻型新能源货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新出厂车辆;新车购置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二是须符合国家《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要求,《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类型标记为:轻型,车辆总质量在4500kg以下。
 
三是须将车辆定位数据、驾驶员监控影像等安全运营监测数据上传至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http://bj.zhihuihuoyun.cn)。
 
(三)激励申请期限
 
2024年8月20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激励条件的货运业户,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及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四)激励申领及审核程序
 
第一步,业户完成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手续和新能源货车新车购置上牌手续后,登录北京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激励平台(http://gsyycy.cbeex.com.cn)填报相关信息。
 
第二步,激励平台对业户填报的企业资质、淘汰车辆、新购新能源货车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第三步,将新购置车辆定位、智能视频监测相关数据上传至“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入细则及要求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步,业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办理网点,激励平台对申请业户提交的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现场审核。
 
第五步,符合上述条件的,激励平台将形成符合激励要求的业户及车辆名单,报经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后,按照我市城区货运通行证相关程序发放《城区货运通行证》。
 
三、组织机制保障
 
市交通委统筹组织开展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激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对北京绿色交易所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提供车辆注册登记、报废和转出的登记信息;加强对持有城区货运通行证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未持证车辆“闯禁行”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实车辆排放标准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车辆报废、解体和回收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加快推进新能源货车补能设施建设。
 
市政务局(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负责关注道路货运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反馈,按统一口径予以即时解释和答复。
 
北京绿色交易所受市交通委委托,负责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是货运业户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提供的数据、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业户存在造假、虚报、未履行承诺等行为,一经查实,终止政策激励收回通行证,依法纳入信用体系考核。禁止通过违规倒买倒卖车辆和证件等行为骗取通行激励,涉及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取消其再次申请激励政策资格。
 
二是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方案稳定运行,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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