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首例客车严重超载案宣判
据蚌埠新闻网报道, 客车超载、醉酒驾驶等都属于危险驾驶的范畴。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在司法部门依法打击危险驾驶罪的高压态势下,此类案件的数量不降反增。7月5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上半年我市危险驾驶罪案件增幅达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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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司机、车主均获刑
今年2月5日15时,喻某驾驶大型普客从市长途汽车中心站开往怀远常坟汽车站,尹某为该车车主兼售票员。该车在淮上区由东向西行驶至淮上大道红旗桥附近时,被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拦截检查。经查,该大型普客严重超员。该车核定载客人数37人,实际载客65人(其中成人61人,儿童4人),载客人数超过额定成员50%以上。
淮上区法院审理认为,喻某、尹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公路客运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为我市首例客车严重超载刑事案。
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在增多
今年4月12日7时许,无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秦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黑色普通两轮摩托车沿红旗三路向西行驶,驶至纬四路与涂山路路口,约7时35分被交警查获。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公安机关所送秦某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73mg/100ml。禹会区法院审理认为,秦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可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增多与执法部门加强执法频次和扩大执法范围有关。”市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告诉记者,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绝大多数是酒驾,只有少部分的超速、飙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导致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的增多也与市民法律意识增强有关,部分酒驾案件来自市民的投诉举报。
醉酒驾车往往付出沉痛代价
“我们对危险驾驶罪的打击力度,一直在加强。”该法官介绍,我市坚持从严打击、严格适用缓刑的原则。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人,要严格适用缓刑。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缓刑适用率仅为4.76%,为全省最低。另外,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该法官提醒,醉酒驾车往往要付出沉痛且高昂代价,有的甚至害人害己,所以市民要树立喝酒不开车的意识,不要抱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