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起河南高速车型收费实施新标准
为加快实现全国ETC联网,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出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应于2015年9月底前与全国车型统一接轨。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自2015年5月5日起,与部颁标准接轨,实施新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本次车型调整的方式为:客车由三类调整为四类。一型车由10座以下(不含10座),调整为小于等于7座;二型车由10~30座(不含30座)、23卧以下,统一调整为8~19座;三型车由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铺,统一调整为20~39座;新增四型车,40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