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接送幼儿
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一直受到家长和社会关注,发展不规范的幼儿园让家长特别忧心。今后幼儿园办园将有更为严格的门槛,孩子上幼儿园更有保障了。日前,惠城区教育局印发《惠城区托幼儿园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惠城区范围内托幼儿园的申办、设立、变更、终止、卫生保健工作等都有明确规定,如幼儿园规模不得少于6个班,不得超过15个班;托幼儿场所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接送孩子等。《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规定》指出,幼儿园(托儿所)需选址合理,实行就近入园(托),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接送幼儿,不得跨镇(街)接送孩子。市区内幼儿园校车到期自动报废,不准再更换新校车;市区内新办幼儿园不新批校车;芦洲镇、横沥镇、马安镇、三栋镇、汝湖镇及水口办、小金口办三环路以外确实需要校车接送幼儿,须申请经区教育局(区政府已授权)批准并报交警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购置使用专用校车。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再新批校车接送幼儿。托儿所不得使用校车接送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