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发生意外 公交公司能否赔得起?
9月17日上午,南宁发生一起公交车自燃事故,引发市民关注。同时,有不少市民提出,与公交车相关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意外,公交车的投保是否能够保障车上人员的赔偿,乘客该如何进行索赔?对此,记者对保险行业相关人员进行了采访。
现象 乘客人身意外险保额较低
公交车自燃事故发生后,记者就南宁公交车投保情况走访了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及部分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公交公司基本要投的险种。其中作为商业保险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与乘客利益存在较高关联。目前在该公司投保的公交公司都会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过由于资金问题,不同的公司选择投保的保额高低有所不同,多数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额较低。
广西保险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对公交车公司来说,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种,必须投保。其他如商业车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公交车公司可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中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直接涉及乘客的切身利益。不过公交公司出于费用预算省钱方面考虑,对车险的重视程度一般会高过对乘客人身意外险的重视程度。该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现状是不合理的,公交车作为城市内短途道路运输工具,碰撞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乘客的人身安全应该是摆在第一位的,对乘客的人身伤害保障应尽可能做到全面、足额。目前存在这种情况,一方面是费用预算省钱方面因素,公交车公司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与当前人们的维权意识和维权环境有关,维权意识不够,索赔成本太高。
分析 交强险不足以应对事故赔付
“公交车出险率较高,导致商业险保费上浮,因为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除了交强险,南宁部分公交公司一般不会主动购买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对第三者责任险等别的商业险种的投保态度也不是很积极。”南宁一家公交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而这些商业险种,恰恰是在发生公交事故后,能很好地补偿乘客的财产保险险种。一旦发生较为重大的交通事故,公交公司也会面临较大的损失,甚至会有乘客因拿不到相应赔偿而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据国内一家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交强险规定,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并在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国家规定交强险强制投保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但就目前的赔付情况看,一旦发生较大的人伤事故,赔偿的金额动辄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仅凭交强险很难支付。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作为对交强险赔付的一种补充,对公交车来说尤为必要。
记者了解到,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该险种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费从50元到100元左右,保额一般为1万元至5万元。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证的核定座位数。“公交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额,增加保障程度,或将车上人员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项目,明确一定的保额,市民如条件允许也可投一些人身意外伤害险。”一位保险市场业内人士表示。
提醒 乘客遇到事故怎么索赔?
如果遇到公交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索赔?
太平洋保险广西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确保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那么乘客首先可以向公交公司进行索赔。当然,事故本身的责任划分是需要行政部门进行判定的,若乘客无责的,可由公交公司代为赔偿后,向其他致害方进行追偿。
其次,若乘客本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在医疗费损失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就余下部分进行索赔。若在事故当中,乘客达到意外险规定的伤残程度的,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此外,公交公司对于已经赔付给乘客的费用,会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会参照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条款规定,核损理算后,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