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不乐观
交通运输部日前在官网发布《关于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自去年甘肃庆阳校车事故以来,校车安全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继今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随之发布,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实施3个月有余,交通部再次发文强调其贯彻实施工作,要求各地严查校车服务及备案,对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全面排查。这是否意味着《条例》的落实仍有待加强,各地校车运营现状仍不乐观?
校车成年度重点工作
《通知》再次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教育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认真履行好《条例》确定的管理职责;要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将《校车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制度,切实为校车安全运行和保障学生安全出行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积极的作用。
《通知》明确各地全面开展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排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立即责令停止提供校车服务;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努力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学生上下学出行的能力;切实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客运企业的监管;全面开展校车途经公路路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尽快安排安全隐患处治工程;积极开展礼让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营运车辆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安全行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校车安全管理是交通部今年的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早在3月底,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现场会上传达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时,就要求全国交通系统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应尽管理责任,为学生上下学营造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由于《条例》自发布到各地方落实需要时日,因此目前不少地区还处于对《条例》的详细解读和学习贯彻阶段,比如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建立工作制度等。
如河南洛阳市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在7月初介绍,市交管部门将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职责。审核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的犯罪、吸毒行为记录,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在各方职责和具体工作措施及要求明确后,洛阳市自7月起正式施行《条例》。
有业内人士判断,交通部此番发布《通知》正是为了敦促各地加快《条例》的贯彻实施进度和力度,将这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实施情况不理想
事实上,《条例》的实施效果也不理想。以北京为例,去年先后推出校车试点和双备案制度,在甘肃校车事故发生后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再次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同时规定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如今,北京的校车试点已悄然中止,校车市场也一片静悄悄,甚至出现购买专用校车上牌难的状况。曾有客车企业校车业务员向《商用汽车新闻》记者抱怨,朝阳区一学校在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校车后,相关部门一直找各种借口不予备案,校方无奈打算将校车转售,又因无人购买而至今搁置。
“现在北京在运营的多数校车都不正规,还是原来的普通客车。正规校车上牌困难,很多用户在观望。如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话,查得越严越麻烦,仅驾驶员资质一项就使很多校车司机望而却步,真查得严,不会有很多人愿意开校车。”某客车企业北京地区业务经理陈先生说。
河南省相关部门对于校车新车入户审查较为严格,而对于此前已上牌、重在监管的在运营车辆则监管力度不大。“政府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在运营车辆监管比较严,而对于不完全符合新国标的在运营车监管则相对宽松。”某客车企业河南区域销售经理李欣(化名)介绍说,由于人口较多,校车缺口大,当地对于校车超载的检查也不甚严格。
“青岛是目前山东省乃至全国校车运营比较规范的地区,目前青岛交运集团承担了青岛地区大部分的校车运营,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但对于其他社会运营车辆,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禁止,需要过渡期。”苏州金龙山东区域销售经理陈先生表示,青岛地区的《条例》执行情况相对较好。
“政府部门对于校车运营管得很严,每个月都要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检测,检测费用象征性地收得很低。我们集团正在按照省质量管理局的要求依据自身经验,制定校车服务标准,经过专家论证后,将向全省推广。”青岛交运集团温馨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曲国庆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
除此之外,有媒体实地调查显示,《条例》明确的校车优先权在很多地区也明显落空。在吉林、河北、河南、江西、福建等地,极少有车辆主动避让校车,甚至校车还要去避让社会车辆。同时,民众对校车安全仍缺乏认识。
政府支持力度待加强 《通知》效果不明显
“校车安全绝非仅仅校车本身安全这么简单,需要社会共同努力。也绝不能单单依靠《条例》做支撑,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积极营造‘校车优先、孩子第一’的氛围,只有这样才能让校车安全观念在法律的保障下更持久,更深入人心。”大连国丰汽车客运服务公司总经理管延继说。
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支持的校车安全,在多数地区仍然缺乏足够的支持力度。在北京,阳光彩虹教育服务公司去年曾开通灯市口小学、曙光小学等学校的校车业务,高峰时有98辆校车,共有68条线路,每个学生每月收取50元,但运营不到一年就因为无法盈利而关闭。“校车服务没有政府的支持,靠单纯的市场化运营很难成功。”原阳光彩虹公司校车运营管理中心主任侯洪美总结说。
河南省相关部门则采取“消极防守策略”。据了解,由当地政府出面购买专用校车的情况很少,这与政府财政实力有限有关。与此同时,政府并不鼓励使用专用校车。
“我们从侧面了解到当地政府的态度是有校车就一定会有事故,没有校车才不会有事故。因此,他们提倡就近入学,家长接送和多建学校,对购买专用校车并不积极,也不给予补贴。”李欣介绍说。
专用校车价格较高,又缺乏政府财政支持,偏远山区和农村难以承受,不少地区因此购买价格较低的普通客车,或是将现有车辆的车身涂装成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继续运营。“这些车辆大多未到报废期,政府因为补贴不到位,对这种情况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李欣补充道,不少地方都是如此运作。
另一些地区在《条例》未出台、相关标准尚不明确之前,一些用户购买的所谓专用校车不能上牌,再加上不同地方政府对于《条例》和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同,即便专用校车也可能难以上牌,导致地方购买校车的意愿不强烈。
李欣表示,在河南还有一些第三方机构(如家政服务公司)承担学生运送工作。它们的车辆非专用校车,也未涂装专用校车标识,只进行了承运学生的简单备案,对此当地政府也予以默许。
而对于交通部刚下发的有《通知》,多数受访人员表示并未明显感受到当地监管力度的加强。“这要看对《条例》的重视程度和执行监管力度,山东省没有明显变化,而且在过渡期内要完全杜绝不符合新国标校车也不现实。”山东某校车业务员分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