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治超有“妙招”
“治理”出“财源”
据跑文水县一带的大车司机反映,文水县交通路政大队让司机把钱交到他们指定的“地方”就可以包月,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不一样,车辆是按轴计算,每轴400元。近日正好有一位司机向我们求助,本社安排人员进行了暗访:
跟随被扣车辆的司机到达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交通路政大队,见到了当时扣车的执法人员,经过一番沟通后执法人员决定从轻处罚,原计划罚款五千、现在就三千吧,然后把我们领到交款大厅,做了简单的笔录后工作人员让司机缴纳3000元罚款(当时我们问现金还是去银行交款,工作人员说现金),交款后该工作人员给出具了一张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和违章车辆放行通知单。
在拿到违章车辆放行通知单记者一行准备离开时,刚才处理事情的执法人员想搭顺风车回家,在路上该执法人员道出了实情,这个月之内有这一张罚款单绝对畅行无阻,到下个月交到石料厂就可以了。
明码实价,爽快地交了,执法部门也很爽快,还很体恤,这一个月内保你上路“安全”,通行无阻,甚至把国家超限标准大大放宽。说白了,就是花钱买超限的权利,想不违规都难,起码得把罚款的成本挣回来。
如果不愿意一次性预交罚款,执法部门就不再温情脉脉,立马“严格”执法起来,不见月票凭据,对不起“扣车没商量”。这哪是执法部门,分明是一群无赖,这哪里是治理超限,分明是鼓励超限乃至强制人家超限。
如此治理超限的结果,无疑超限越来越多,道路安全隐患更加深重。不过,县里的财政收入增加了,一些部门的奖金也可以提高了。或许,从及时推出高额“月票”制度来看,当地政府治理超限压根不是为了交通安全,而是奔着一笔不菲的“财源”而去的。不知有多少地方谙熟这一“治理”出“财源”的门道。
表面上看,“先开票后上路”是双赢之举:方便了货车司机,满足了部分司机的超载需求,并给他们带来了额外的利润;简化了处罚程序,降低了执法成本,增加了财政收入。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叫停。
“先开票后上路”,于货车司机而言,就是“预交罚款”、花钱买个超载“通行证”,但于“治超办”而言,无疑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枉法行为。其一,变相纵容、鼓励货车司机超限超载运输;其二,法律程序错误,涉嫌对货车司机进行“有罪推定”;其三,贱卖了原本严肃、神圣的执法权力,而国家法律、道路秩序、公共安全和其他司机的合法权益则成了双方的交易对象。
生财有道 ”也好,“别出心裁”也罢,“先开票后上路”都不足以成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的理由。以这样的“优惠”政策来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现象,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目的,反而会诱使更多的货车义无反顾地加入超限超载的行列,给公共道路秩序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引发更多交通事故。要知道,在各种交通事故中,由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可不在少数。
在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这事上,在法治的视野里,罚款只是手段,绝对不是目的。少数公权力之所以无视国家明文规定,能屈能伸、可长可短、半真半假,甚至践行“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关键在于一个“利”字。在其背后,凸显的是一种权力异化路径: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非法利益“合法化”。只因如此,以罚代管、随意执法、“权力寻租”、知法犯法等现象才会从荒诞走进现实。
“先开票后上路”让法律很受伤。要想遏制诸如此类的冲动与行为,首先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从制度上斩断以罚代管的灰色利益链;其次,必须顺着“先开票后上路”深挖、细摸,彻底弄清楚“治超办”总共收到了多少罚款,并看一下其背后是否存在更严重的贪污腐败、“权力自肥”等行为;再次,必须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严惩,给公众一个交代。否则,“先开票后上路”之类的行为必将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