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后 路桥费有望降低
“营改增”又来了!这次能否像克强总理说的那样,税负只减不增?占单车成本30%以上的路桥费,这次能否抵扣?让我们一起来解读本次“营改增”。
自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交通运输等行业试点以来,交通运输行业税负增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整个行业一直在翘首以盼,希望营改增能进一步扩大范围,增加进项抵扣,降低税负。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5月1日,其余4个行业全部实行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了营改增全面试点方案,方案明确指出: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高速公路过路费按11%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获得11%的进项抵扣。
但是,附件二同时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也就是说,我们现在通行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有选择11%的一般计税办法或3%的一般征收率的权力,而且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准变更。而3%的一般征收率是不能抵扣的。
作为物流公司,我们好纠结,高速公路公司是会选择11%,还是3%?
根据《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3549.4亿,如果按11%的税率计算,会产生销项351.7亿。而同期高速公路建设投入为6343.4亿,养护费支出469.2亿,新增6300公里高速公路,按一般高速公路平均5车道,每条车道宽度4米测算,占地126平方公里,约合18.9万亩,按平均每亩地20万计算,土地成本约为378亿,剩余的6435亿基本可以看作建设成本和建设管理费,按其中90%为建设成本计算5791亿,会产生的进项为574亿。也就是说高速公路公司将不会有任何税负。
然而,这是一个全国平均数,对于高速已经基本成网的东部和中部地区,可能新开工不多,无法全部抵扣,会选择3%的一般征收率。而处于建设期的西部和部分中部地区,会选择11%的一般计税办法。
问题随之而来,现在卡车已经办了ETC卡,在每月结算的时候,难道拿到部分11%,部分3%的两部分发票吗?而且每个省的高速公路也有不同的投资方,如果有的选择11%,有的选择3%,那又会如何?
高速公路路桥费占单车成本的30%以上,如果能有11%的抵扣,将大大降低物流成本,现在我们只能等着全国各地的高速公路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