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标车出事故 正牌车受牵连 大金龙要和“李鬼”较真
这两天,大金龙品牌管理中心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7月20日,一辆从四川南充开往成都双流机场的8米客车发生自燃,33名来自山东济南的学生及一名带队老师全部安全逃生,但是车辆被烧成了空架子。无人员伤亡本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一个小细节却让大金龙品牌管理中心主任罗剑紧绷的神经不能放松。
“由于车头上挂的是大金龙的‘人’字车标,现在几乎所有媒体都认准了发生事故的是金龙客车,但这车并不是大金龙生产的,这一闷棍我们遭得真冤枉。”罗剑说。
都是贴标惹的祸
从事故现场图片可以看到,事故车车头上的大金龙“人”字车标很清晰,但是旁边标识的ZGT6831DH却暴露出其真实身份――根据公告情况和现场车身骨架来看,该车应该是友谊客车。而正是车头的“人”字标混淆了媒体的视听。
“出事儿以后,我的电话就频繁响起,有来自同事的、同行的,也有来自客户的。这事儿对大金龙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很大损害。”罗剑说。
为什么友谊客车会挂上大金龙的车标呢?“这就是一种‘傍名牌’现象。”天津市金龙国际旅行社董事长袁学田表示:“一些小租赁公司或者挂靠车主为了揽客或者抬高租赁价格,就在自有车辆上贴上名牌产品的标识,欺骗消费者。”
上海中旅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世平也向《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表示:“这种‘傍名牌’现象在2002~2005年很常见,车标很便宜就能买到,年检时抠下来即可,因此贴标现象一度很猖獗,相关部门很难对此进行处理。在路上受到查处的车辆毕竟是少数,大部分‘贴标车’还是可以逍遥法外。这不仅给客车公司蒙上阴影,也扰乱了正常的租赁市场秩序。”
正牌企业申冤难
记者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张曙光处了解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表述,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车主给自己的客车挂上大金龙标,肯定构成侵权,大金龙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张曙光说。
然而,面对如此恶意侵权时,之前多数被侵权客车企业选择了沉默。“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真正采取实际行动和‘李鬼’较真儿的企业不多。并不是企业不在乎,而是维权成本太高。”陈世平说:“对于企业而言,遇到此类事件时往往面对个体车主,打官司取证困难、时间长,费用高,也难以真正遏制类似事件。同时,随着近几年大金龙等品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客车市场的品牌集中度随之提高,有些客车企业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贴标车也就逐渐减少了,企业通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多年的打拼,让大金龙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口碑较好,这是我们所欣慰的。但随着越来越多用户点名租大金龙客车,大金龙往往成为贴标车的受害者。我们时不时能在路上发现贴标车,但我们在明处,它们在暗处,并且它们点散、量大,还经常出现于较偏远的地区,因此单靠企业的力量规范市场很难,我们也很无奈。”罗剑说。
主动出击讨公道
与以往不同,这次大金龙相关领导有些坐不住了。
在成都公交车火灾之后,公众对于客车火灾的话题极其敏感。此次成都再次发生客车火灾事件,大金龙因此备受质疑。“这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我们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来讨一个公道。但是企业的力量有限,我们希望当地交警和运管部门能够加大查处力度,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为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同时,我们也希望这件事情得到澄清,还大金龙一个清白。”罗剑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大金龙仍在积极和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成都俊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联系,调查核实情况,并着手准备递交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