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对政策执行力度存疑
日前,福建省出台《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对农村客车的适用车型、技术状况、公路条件、通行时段、驾驶员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作为国内首个农村客车安全通行条件,《条件》的出台是否对其他省、市具有示范意义?对农村客车市场是否利好?
重申国家标准 无新意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用户的购车决策产生影响。”中通客车相关人士认为,《条件》是对国家和行业关于农村客运相关标准的重申和强调,“可能有一部分用户考虑到省政府加强规范而选择符合规定的车型。”
苏州金龙相关人士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地方上对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一直不大,造成农村车型比较复杂。”该人士分析说,“《条件》真能严格执行的话,一方面,农村客运用车会日趋规范;另一方面,也会减少安全隐患。”
某业内专家则认为,《条件》的出台弊大于利。《条件》里对车型等的限定在国家现行制度里已经存在,并无对农村客运发展有促进的特别要求和规定。因此,该业内专家认为,《条件》只是对农村客运监管的强化,是当地政府间接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比如说,这个地方没用《条件》中的规定车型,不符合要求,一旦发生事故那政府部门就在责任之外。”该专家补充道。
对于《条件》里“各地可根据具体路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选用所通行客运车辆的车型,具体的车型选择由县级交通、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论证后选定”的规定,该业内专家同样不敢苟同。“省级主管部门把责任推给县级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车辆审批。我认为这不是在积极发展农村客运。”该专家说。
部分限定不妥 没道理
《条件》规定,通行在6.5米以上路面双车道农村公路的客车,长度应在7.5米(含7.5米)以下,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应在19人(含19人)以下;4.5~6.5米路面,车长应在6米(含6米)以下,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在12人(含12人)以下;3.5~4.5米路面,车长应在5.5米,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应在7人(含7人)以下。
“农村在用的普通6米车,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已经达到19人。这个规定有点不符合实际。”苏州金龙相关人士提出了疑虑:“这会造成地方班线超载现象的增多。用户买了符合《条件》的车型后,为了保证盈利,可能会私自加装座位。”他同时表示,由于客车企业此类车型的产品公告多在10~19座之间,此规定对客车生产企业的影响不会太大。
某业内专家则认为,《条件》对于客车通行时间的限制不太合理。《条件》规定:冬季17∶30至次日6时、夏季18∶30至次日6时,禁止在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上通行客车;22∶00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及以下山区农村公路上通行客车。 “运输活动是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活动的衍生物。如果农民存在客观的深夜出行需求,就应该有交通服务。《条件》里的这种规定是对农民生产、生活的限制。”该专家说道。
示范作用有限 看执行
对于《条件》的出台是否对其他地区有示范效应,业内人士均持保留意见。
中通客车相关人士认为,农民出行的问题还没有合适的解决办法,福建省的尝试具备一定的积极意义,若能真正执行,对其他地区或将起到示范作用。
苏州金龙相关人士则认为,示范作用不会太明显。“交通部每年都会对农村客运提出一些要求,但地方上一般都是阶段性排查,执行力度不大。《条件》如果执行不严,效果就不会理想。”他同时举例说,农村客运经营者本身素质不太高,车主一闹腾,相关部门可能就迫于压力放宽规范。
某业内专家更是认为,《条件》只是出于推卸责任的考虑,并非积极促进农村客运发展,不具备示范意义。
在市场层面,中通客车相关人士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由于竞争不规范,福建农村客车市场多被一些价格低廉的小品牌占据。“如果《条件》严格执行,政府补贴到位,对农村客车市场是个利好。”该人士分析说,福建省城乡客运需求较大,群众对于时间要求较高,因此对6~7米的车型需求较大。如果《条件》实施效果良好,则对6~7米的农村客车市场有一定的刺激。
苏州金龙在福建地区主销6米车型。苏州相关人士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条件》若能真正实施,由于《条件》规定的7.5米车型座位相对较多,相当于过去6米车的水平,现有的6米车市场可能会向7米、7.5米分化。
“关键在于当地政府的执行力度。按照《条件》规定,一辆车上乘客少了,农村客运经营者可能就会多购买车辆,或增加班次,这也会产生部分车辆需求。”苏州金龙相关人士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