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交纵火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导致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的宁夏“1·05公交放火案”于12月23日有了最终结局。23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马永平依法执行死刑。
马永平被执行死刑
2016年12月23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5”放火案罪犯马永平依法执行死刑。
23日晚,从马永平姐姐处获悉,12月21日,她和家人已经得到通知称马永平将被执行死刑,23日上午8时许,他们一行4名亲属获准探视马永平。“见面的时候他也没说什么,看来是已经知道了,就交待了一些遗物让我们收好。”
此外,“1·05”放火案中受伤的一名乘客告诉记者,已经从媒体报道中得知马永平被执行死刑的消息。该乘客称,自己在放火案中被灼伤了面部和手臂,目前伤情已恢复得差不多了,“纵火这个事儿算这么结束了,但一些伤害不是身体上的,是心理的。”
因工程款纠纷纵火致18人遇难
“银川公交纵火案”发生于今年1月5日,共造成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当日7时许,一辆车号为宁A22870的301路公交车沿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园区金盛国际家居城路段时起火。事发后,银川市相关部门曾发布消息称,嫌疑人马永平(男,汉族,33岁,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因承建贺兰县洪广镇移民安置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由此产生不满,采取极端行为对社会进行报复。据北青报此前报道,纵火前,马永平曾于1月4日在其朋友圈状态中贴出一份“欠条”,称自己拖欠了9名债权人从5000元到12万元不等的欠款。
纵火后,马永平曾逃到一处在建工地楼顶与警方对峙。僵持4个多小时后,马永平最终在贺兰县一栋未完工的大楼楼顶被警方抓获。
马永平获死刑 上诉被驳回
今年7月3日,银川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官微发布消息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永平放火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马永平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永平因与他人水暖工程款纠纷,意图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泄愤,制造影响。2016年1月5日6时30分许,马永平手提装在不透明塑料袋中的两桶汽油,从宁夏贺兰县马家寨公交车站登上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车内瞬间燃起大火,致17人当场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完全烧毁。后1名乘客因特重度烧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宣判后,马永平当庭表示上诉。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被告人马永平的死刑裁判依法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