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在设计阶段应布置智能快件箱位置
近日,北京市发布25项地方标准,按照涉及领域分,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9项、工程建设标准9项、农业标准3项、环保标准2项、资源节约与利用标准1项、服务业标准1项。其中,在《住宅设计规范》中,对信报箱与智能快件箱作出了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指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定义为高层住宅,其入口人流相对较大,同时信报箱、智能快件箱等设施需要一定的布置空间,因此对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作出了设置入口门厅的规定。
针对信报箱与智能快件箱,《住宅设计规范》提出,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置在室内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6m。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的投取信件、快件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的最外缘起算。
同时,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设计应选用定型产品。选用嵌墙式信报箱时应设计洞口尺寸和安装、拆卸预埋件位置。信报箱的设置宜利用共用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公共照明标准。选用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时,应预留必要的安装条件。